犍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0年11月18日犍为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七屆市委常務委員會第125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樂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規範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機構相關事項的請示》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並報經縣委同意,犍為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增設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
將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更名為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更名為財政預算經濟工作委員會、農業工作委員會更名為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更名為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調整後,犍為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置十個工作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法制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預算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工作委員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市人大代表聯絡處。